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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保险三门峡存在违法行为被罚7万 当事人被罚2万

2019-02-2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三门峡讯(记者 兀占斌)2月23日映象网记者从中国银监会网站获悉,2018年12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发布豫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1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三门峡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范红磊 )存在的违法问题责令改正,处7万元罚款,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三门峡营销服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崔振东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都邦保险三门峡营销服务部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都邦保险三门峡营销服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崔振东对上述问题负直接责任,都邦保险三门峡营销服务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都邦保险三门峡营销服务部责令改正,处7万元罚款;对都邦保险三门峡营销服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崔振东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监管局对都邦保险三门峡营销服务部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都邦保险三门峡营销服务部等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都邦保险三门峡营销服务部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事实认定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同时,该处罚决定书还告知,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新闻热线:0398-2350228 投稿邮箱:yxwsmx@126.com 映象网3.15“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都邦保险三门峡 被罚7万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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