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三门峡讯(记者 兀占斌 通讯员 蔡磊) 近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判决生效,杨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6月12日,郭某与杨某借贷纠纷一案,陕州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杨某十五日内偿还郭某欠款280150元及相关利息等,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郭某向陕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杨某因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被陕州区法院依法决定罚款2000元,后杨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郭某向陕州区法院提起要求依法追究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自诉,被陕州区法院刑事审判部门立案受理。自诉案件受理后,杨某被陕州区法院决定逮捕,羁押于陕州区看守所。
此案经陕州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杨某不服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上诉期间杨某又申请撤回上诉,三门峡市中级法院裁定予以准许,一审判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今后,陕州区法院将持续保持对拒不执行、规避执行等实施妨碍执行行为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破解执行难,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4日上午9点在荥阳市植物园开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宣传活动。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马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并冻结了其价值4万元的股权,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偿清借款。
姜某申请执行王某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王某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250000元,利息47500元,违约金10500元,公证费870元。公证文书生效后,被告人未按文书履行义务,姜某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17年9月13日,正在对这个案件百愁莫展的执行三庭庭长余小舟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其已经找到沈某,沈某外出回来在家中收稻,余小舟赶紧整合执行队伍前往沈某家中。
日前,山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袁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9月18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往西安市,将“老赖”梁某带回内乡。
9月18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往西安市,将“老赖”梁某带回内乡。
8月18日上午,辉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崔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该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今年审结的第五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有力震慑了规避执行的老赖。
沁阳市一退休职工纪玉珍拖欠他人借款30000多元,该案申请执行后,依法冻结纪玉珍银行存款5551.91元。日前,沁阳市人民法院以纪玉珍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判决水丁丁支付吴芳芳医疗费等共计44136元。该案申请执行后,水丁丁仍拒不执行。日前,被告人水丁丁以拒不执行执行判决罪,被沁阳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面对生效判决所确定的64000元还款义务,杞县一男子在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先后买车建楼,就是不愿主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9月8日日,杞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宣判这样一位“老赖”,该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面对生效判决所确定的64000元还款义务,杞县一男子在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先后买车建楼,就是不愿主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2017年9月7日,为了进一步打击老赖嚣张气焰,震慑大批失信被执行人,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向高潮,新野县人民法院邀请各界媒体召开了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通报了3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打击“老赖”是场硬仗,要准打、狠打。山阳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黎明行动、午间执行、晚间追堵等措施,对“老赖”实行早上堵被窝、中午堵饭桌、晚上堵牌桌的“全天候”持续高压打击,集中执结了一批疑难案件,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行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
家有小型客车 ,就是欠钱不还。日前,沁阳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