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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老赖”获刑六个月

2017-11-1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三门峡讯(记者 兀占斌 通讯员 蔡磊) 近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判决生效,杨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6月12日,郭某与杨某借贷纠纷一案,陕州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杨某十五日内偿还郭某欠款280150元及相关利息等,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郭某向陕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杨某因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被陕州区法院依法决定罚款2000元,后杨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郭某向陕州区法院提起要求依法追究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自诉,被陕州区法院刑事审判部门立案受理。自诉案件受理后,杨某被陕州区法院决定逮捕,羁押于陕州区看守所。

  此案经陕州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杨某不服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上诉期间杨某又申请撤回上诉,三门峡市中级法院裁定予以准许,一审判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今后,陕州区法院将持续保持对拒不执行、规避执行等实施妨碍执行行为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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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拒不执行 法院判决 老赖获刑 获刑六个月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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