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刘某被带至法院 贺妍 摄
映象网三门峡讯(兀占斌 侯辰生 代文官)当下,夫妻离婚已不再是件稀奇事儿,但最受伤的却是无辜的孩子和他们的抚养问题。2018年8月23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离婚后拒不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案件,当准备对被执行人刘某朝实施司法拘留时,刘某朝急忙答应执行干警积极筹款一万元交到法院。
刘某朝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渑池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刘某朝与被告王某某离婚;双方婚生长子刘某甲由原告刘某朝抚养,抚养费由刘某朝承担;次子刘某乙由被告王某某抚养,原告刘某朝支付刘某乙抚养费5万元(2013年4月底支付10000元,以后每年4月底前付10000元,直至付清。)2017年8月7日,王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某朝支付抚养费10000元。
执行一团队受理王某某强制执行申请后,经查,刘某朝名下没有银行存款、车辆、房屋、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查找刘某朝想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可每次都查找不到刘某朝无功而返。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执行干警一直在不断努力地查找被执行人刘某朝的行踪和财产线索。8月23日,执行干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朝的行踪。放下电话,执行干警立即出击赶往执行现场,最终在渑池县高速路口将被执行人刘某朝当场控制并带至法院。就在执行干警对其宣布准备实施司法拘留时,刘某朝感到事情的严重性,一边主动承认错误,一边积极联系筹款,并于当日将一万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
执行一团团队长贾俊峰说: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一方直接照顾子女生活、学习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无论有千万种理由,只要为人父母,都无法逃避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11月8日上午,由渑池县总工会和渑池县教体局联合举办的渑池县第二届职工运动会在该县体育中心隆重举行。最终,经过四天激烈角逐,渑池县人民法院取得团体总分第三名的好成绩。
为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任务,解决贫困户“不愁穿”的工作要求,日前,渑池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帮扶贫困户 爱心捐衣物”活动,切实帮助贫困户温暖过冬。
11月5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团干警接到申请人举报,冒雨出击将刚走出看守所的被执行人梁某群带至法院。
10月18日下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利荣等一行三人莅临渑池县人民法院督导2018年度基层法院综合评价工作。
10月15日上午,渑池县人民法院离退休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该院离退休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了活动。
10月2日,国庆节假期第二天,渑池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占军利用国庆节假期,深入到扶贫帮扶村渑池县天池镇藕池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渑池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高某刚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拖拒不执行。其间高某刚因拒执罪被判刑八个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