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三门峡讯(记者 兀占斌 通讯员 崔晓飞 尚妙红)5月23日晚22时许,三门峡灵宝市公安局弘农路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寻衅滋事案,抓获3名违法行为人。
经查,5月15日凌晨2时许,违法行为人管某、焦某、屈某弘三人在购物中心喝酒后,因对摊主敬某某不满对其实施殴打。案发后,灵宝市弘农路派出所经缜密侦查,在市区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管某、焦某、屈某三人抓获。经讯问,三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三名违法行为人分别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500元。
炎炎夏日,伴着晚风来一杯啤酒确是一大享受,但是切勿酒后滋事,滋事害人害己,终究得不偿失。
灵宝警方提醒:饮酒小酌莫贪杯,酒后滋事必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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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家住山西省临猗县的滑某某和王某某二人各开一辆旅游“黑大巴”,非法包车营运,居然运送近百名老师和学生去太行山写生作画;更离奇的是两人“共享”一个驾照,除照片不同是其本人以外,驾照所载明的姓名和所有信息全部一模一样,自认为可以以假乱真,瞒天过海,没料到在南林高速豫晋省界收费站被安阳高速交警当场识破,王某某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近日,面对执行干警采取的强制拘留措施,失信被执行人于某、黄某迫于法律的权威,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日前,固始一男子持B2驾驶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被固始县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拦停后,拒不配合执勤人员检查,并对执勤人员言语攻击,最终该男子被固始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张某、肖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至2016年期间,二被告从原告陈某处赊购鞋类。2016年10月27日,被告张某给原告陈某书写欠条,内容为:“今欠鞋款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2016年10月27日”。被告肖某于2017年1月25日通过手机微信转给原告陈某4000元,通过银行给付原告陈某5000元,剩余121000元,二被告至今未还。
2019年7月22日上午,一名任姓女乘客情绪开始激动,对其开罚单的民警言语挑衅,情节恶劣。民警为避免影响,依法将其控制,并移送安阳县公安局进行行政拘留。
2月20日22时30分许,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组织夜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统一行动中,查获驾驶员刘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经调查,其朋友曾某认为刘某手持A2驾驶证,驾驶技术娴熟,在刘某喝了很多红酒后仍劝其开车,于是将他劝进了永城市看守所。
3月13日,在永城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朱某某传唤到案。
2月8日14时许,汤阴县公安局白营派出所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中华路某小区防疫执勤门岗处,一名男子不听防疫执勤人员劝阻强行闯卡。疫情就是命令,安全就是职责,民警王小涛带领队员迅速抵达现场,将强行闯卡的曹某传唤至白营派出所。
2019年3月12日10时许,安阳交警直属一队在文昌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开展稽查布控以及涉牌涉证的查处行动。
近日,一名醉酒男子不仅在一辆行驶路途中的客车内骚扰女乘客,抢夺司机档杆,而且在派出所民警现场处置时,辱骂、殴打民警,醉酒男子最终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代价,该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永城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