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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交警召开“城区机动车禁限行”新闻通气会

2018-10-11  来源:映象网

新闻通气会现场 王传立摄

映象网三门峡讯(兀占斌 侯辰生 崔晓飞)2018年10月10日,灵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召开“城区机动车禁限行”新闻通气会。灵宝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伍风泽、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韩万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窦斌、办公室主任强琦、秩序科指导员王赞勤、法宣科科长王项民、灵宝市新闻媒体及执法监督员等参加会议。

在通气会现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窦斌详细介绍了在我市城区实行限行、禁行交通管制的背景及意义,并通报了《灵宝市公安局关于在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禁行的通告》。

禁限行时间:

2018年10月8日至12月8日,每日7:00至20:00。

禁限行规定:

1、黄河路以东—长安路以南—富士路以西—车站路以北,以上中心城区环线范围内(不包括以上四条道路)小型客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小型客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小型客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2、黄河路以东—五龙路以南—富士路以西—车站路以北,以上城区环线范围内(不包括以上四条道路)严禁大货车、黄标车及无环保标识的车辆进入。

3、确需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应提前到灵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4、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公交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客车。

据介绍,鉴于“雨污分离”民生工程仍在持续施工,困扰城区道路交通通行不利因素依然存在,灵宝市公安局报请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在主城区继续实施为期两个月的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制。

在问答环节,交警大队就新闻媒体和执法监督员提出的灵宝市城区实施限行、禁行作用及具体规定,不在此次限行、禁行范围的车辆,对违反限行、禁行的车辆如何处罚等问题,予以了详细解答。

文章关键词:灵宝 交警 限行 新闻通气会 责编:李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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