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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抵死不认” 被警方“零口供”拘留

2019-04-1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三门峡讯(记者 兀占斌 通讯员 闫晓依)口供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在相当长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曾有着“证据之王”的美誉。“零口供”的案件里,犯罪嫌疑人不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这曾是困扰办案人员的老大难问题。在新时期,公安机关与时俱进,让证据说话,“零口供”也让有罪之人得到应有的处罚。近日,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菜园派出所成功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刑事拘留。办理该案件菜园派出所民警们脸上露出了笑容,这是他们拿下的又一个“零口供”案件。

2019年4月7日14时许,陕州区公安局菜园派出所民警在乡集会市场当场将涉嫌在盗窃手机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4月7日14时10分,犯罪嫌疑人张某富伙同他人从三门峡市区乘车到陕州区菜园乡菜园村新农村小区,在集会市场用随身携带的镊子(作案工具)将正在逛街郝某装在上衣外侧口袋里的一部银色“华为”手机偷走,被现场群众当场抓获。

根据案发现场群众的指控,经进一步调查,同年3月27日也是逢菜园街集会之日,张某富与同伙趁任某不备之际将任某女儿(13岁,中学生)价值1500余元的“OPPO”手机盗走。张某某到案后,一直否认其犯罪事实,拒不配合民警的审讯。

面对民警的审讯,张某某多次矢口否认,但此时,他已经逃不出法网,民警抓住其供述的漏洞,经过10个小时的细致耐心辨别取证,将张某某的供述及案发当时群众的指认等相关证据呈现,此时张某某的犯罪行为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张某某难以自圆其说,如同泄气的气球。23时30分,张某某成功被陕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在这里提醒那些盗窃之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抱着侥幸的心理伸出罪恶的双手。

(三门峡新闻热线:0398-2350228,投稿邮箱:yxwsmx@126.com。映象网“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三门峡 陕州区公安局 惯偷 警方 零口供 拘留 责编:李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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