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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两名失信被执行人先后被判拒执罪

2018-01-2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三门峡讯(记者 兀占斌 实习生 侯辰生 通讯员 徐瑞龙 杨帆)2018年1月18日,被告人张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陕州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长期规避执行的张某某在陕州区公检法三机关的通力协作下,终于受到了刑罚的严惩。

2014年,莫某某在建设房屋时,将外墙粉刷工程发包给张某某施工,张某某又将工程转包给卫某某,李某某在受雇于卫某某进行施工时受伤,导致伤残,李某某索赔未果,将莫某某、张某某、卫某某诉至陕州区法院,案件经过陕州区法院和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莫某某给付李某某5万余元;张某某给付9万余元;卫某某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三人均未履行判决义务,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莫某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卫某某在被法院司法拘留后,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但随后又变更联系方式外出打工,在具有稳定收入状况下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而张某某以躲避的方式规避执行,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张某某,均未果,考虑到此案涉及农民工权益,卫某某、张某某的拒执行为更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陕州区法院将此案移送至陕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陕州区公安局立案后,将二人均列为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随后,在山东省青岛市务工的卫某某被青岛市公安机关首先抓获,后陕州区法院依法判处卫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而长期规避执行的第二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017年9月27日在商丘市睢阳区某酒店也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张某某被陕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1月18日陕州区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此,本案中两名长期拒执的“老赖”均自食其果,先后被判入狱。

自2017年5月22日,陕州区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办公室成立以来,陕州区公检法三机关不断强化协作分工,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制度越加完善,衔接愈加紧密,配合也更加默契。在2017年先后开展的“夏季雷霆”、“崤函执行风暴”等专项执行行动中,陕州区法院运用公检法联合打击这把“利剑”,重拳出击,铁腕治“赖”,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初,陕州区法院再一次向失信被执行人“亮剑”,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起到了打击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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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三门峡市,陕州区,失信被执行人,拒执罪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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