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三门峡讯(记者 兀占斌 实习生 侯辰生 通讯员 易馨 赵保卫)12月22日,冬至这天,王某龙没有吃到热气腾腾的饺子,他万万没想到,自己被送进了拘留所。在森严的高墙内,耷拉着脑袋的他,为自己的不懂法和不守法吞下了违法的恶果。
12月18日中午11时许,河南省灵宝市区百货大楼十字路口,灵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正在进行执法检查。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王某龙,高昂着头,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风驰电掣经过路口,被辅助执行检查任务的辅警截停检查。
“小小辅警,还想检查我?!证件呢!”王某龙拒不配合检查,高声叫嚷,对正在辅助执行职务的辅警拽拉、辱骂,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
辅警的权利,同样不可侵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灵宝市公安局立即指令弘农路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王某龙驾驶的摩托车未办理挂牌手续。他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王某龙一是因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被依法予以罚款200元、违法记分12分的处罚;二是因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元、违法记分12分的处罚;三是拒不配合检查,对正在辅助执行职务的辅警拽拉、辱骂,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三项合并执行,王某龙被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违法记分24分的处罚。
王某龙看似当场出了气,实则挑战了执法权威,践踏了法律尊严。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中国公民,只有学法、依法、尊法、守法,才能用好法律。切勿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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